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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大族谱协会章程(修订本)
本章程修订本已经理事会二零零六年月十二月十六日会议审定通过
一、宗旨:
中华大族谱协会(简称“大族谱协会”) 以传扬中华族谱文化为目的。本协会旨在以网络为平台,利用现代科技应用手段建造既能容纳百家姓,又能充分体现炎黄子孙“万姓归宗”的电子化, 数字化,多语种界面可与国际沟通的中华大族谱数据库,形成中华民族的一个寻根问祖的总平台。本协会志在汇集海内外炎黄子孙力量,有钱出钱,有力出力,有资源出资源,为弘扬中华文化,传承中华历史,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做出一份贡献。
二、组织结构:
1. “大族谱”为一非政治、非宗教、非党派、非谋利的跨地域跨国度民间组织,借助社会公益力量集资运作。
2. “大族谱”总部目前设在美国。为便于联络管理各地、各国,可按当地法规,参考本章程设立相应分部。各姓氏也可设立相应小组。各分部、各小组原则上独立运作。
3. “中华大族谱协会”英文名为“DAZHONGHUA FAMILY TREE DEVELOPMENT ASSOCIATION”(简称 DAZUPU) 。此名称已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注册。相应的中英文互联网域名(dazupu.org/net/com)亦已在中美两国注册。
4. “大族谱”最高决策机构为全体会员大会。会员大会两年举行一次。特别会议例外。会员大会闭会期间由大族谱理事会执行管理运作。
5.理事会由非受薪成员九人以上单数组成。暂设理事长一人,副理事长二人,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一人,财务长一人,副财务长一人,系统总监、数据库总监各一人。任期两年,可连任多期。
6.理事及理事长、副理事长由全体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两年。连选可连任两年。正副秘书长、正副财务长、系统总监、数据库总监由理事长任命。首届理事会由协会创建成员及其他特邀人员组成。
7.理事会设常务理事会(常理会)。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常理会由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系统总监、数据库总监组成。
8.理事会会议每季度举行一次。常理会会议每月举行一次。由理事长或副理事长主持。用网上电话等远程通讯方式进行。理事会决议案需经到会理事的2/3同意才能生效。
9.条件成熟时大族谱理事会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可由理事会成员兼任。办公室雇请受薪专责人员。并分设下列工作组:
A. 系统组:负责系统策划、开发及相应网站建立、维护与管理。
B. 数据组:负责族谱资料采集、录入、管理、保存。
C. 服务组:面向社会各行业及各家族或特定人群的服务。
D. 联络组:负责协会的内部沟通,管理及对外联系。
E. 财务组:负责协会的财务管理、及资金筹措。
三、理事资格、权利与义务:
1.理事会成员资格:
A.本会创始人并接受本章程者。皆为第一届理事会成员。
B.凡为建造中华大族谱义务工作,积极募款项或贡献技术力量,成绩卓越者,承认本章程,经理事长或两位理事推荐,理事会会议通过,即可为本理事会当届成员。
C.凡能为建造中华大族谱提供百家姓中一个或多个姓氏较详细的本协会所需族谱资料,并对其可用性负责,承认本章程,经理事长或俩位理事推荐,即可成为本理事会当届成员。
2.通讯理事和荣誉理事:
A.凡符合以上之一者成为理事成员,因地理位置,年龄,或身体状况不能参加理事会议,但可通过电话,电邮,及其它通讯方式参与理事会议,可成为“通讯理事” 。
B.以上定义的理事,如因故长期不能出席理事会议, 但对协会的创办及建设做出过巨大贡献者,经理事会决议通过,可改为荣誉理事称号。
3. 理事会成员的权利与义务:
A.理事会成员名单将作为热心公益人士,在与本会有关宣传媒体上向社会公布。本人也可合理合法地使用该成员身份证。
B.出席理事会会议及本会举办的活动,并享受有关优惠待遇。
C.如期出席理事会议(包括以网上远程通讯方式出席)。
D.保持与理事会通讯联系。按理事会分工积极承担理事义务。
E.不做有损于理事会名誉与利益之事。更不做违法乱纪之事。
F.如连续三次无正当理由缺席理事会议,或连续三个月不与理事会联系又未能说明原因,或做有损协会名誉与利益者将被除名。
G.任何理事离开理事会时,当交还属于理事会或协会的所有财产及资料,并于三年内不运用大族谱协会的专用技术,从事与大族谱事业相关的以牟利为目的的项目。
H.以自愿为原则,用基金(Seed Money)形式出资支持本协会运作。
(详见集资方案有关条款)
四、会员资格,权利与义务:
1.凡积极热心中华族谱建设的人士,承诺遵守本章程,不分年龄、性别、国籍与种族,均可申请参加本协会。(可在本会网页上报名或填报申请表)
2.会员有资格参与协会各项活动,享受会员优惠。有权选举及被选为理事会成员。享用本协会只对会员开放的网页及使用大族谱平台为会员提供的特别功能。(待详)
3.会员需按期缴纳会费:年费人民币一百元(国内)或美元五十元(海外)。一次性缴纳人民币一千元(国内)或美元五百元为终生会员。凡在首届国际会议期间申办者免收一年。(10/21/06-10/20/07)
4.会员应从资料、资金、技术各方面出力,积极参与大族谱的建设与发展。
5.会员名册将在本协会网页上公布,并将按对大族谱的建设与发展贡献大小,分享大族谱建设的成就与殊荣(待定)。
五、集资方案:
1. 本会创始之初,根据实际需要,由理事会成员自愿出资,构成本协会运作基金(Seed Money)。日后本会财政如有赢余,该基金将归还各人。
2.社会各单位及各方人士,凡出资捐助本协会运作以建造中华大族谱者,按美国税法501(c)(3)享用当年在美国的相应扣税额度。
3. 社会各单位及各方人士,凡出资捐助本协会运作以建造中华大族谱,还将享有如下荣誉及待遇,并在中华大族谱网站及有关出版物上公布:
A.两年内累计出资美金五千元的非中国公民,或出资美金五万的非中国企事业单位;或出资人民币三万元的中国公民,或出资人民币三十万元的中国企事业单位,被誉为 “中华大族谱钻石垫基人”,并授与 “中华大族谱钻石奖” 。
B.两年内累计出资美金两千元的非中国公民,或出资美金两万的非中国企事业单位;或出资人民币一万元的中国公民,或出资人民币十万元的中国企事业单位,被誉为“中华大族谱金质奠基人”,并授与“中华大族谱金奖”。
C.两年内累计出资美金一千元的非中国公民,或出资美金 一万元的非中国企事业单位;或出资人民币五千元的中国公,或出资人民币五万元的中国企事业单位,被誉为“中华大族谱银质奠基人”,并授与“中华大族谱银奖” 。
D.两年内累计出资美金五百元的非中国公民,或出资美金五千元的非中国企事业单位;或出资人民币二千元的中国公民,或出资人民币二万元的中国企事业单位,被誉为“中华大族谱铜质奠基人”,并授与“中华大族谱铜奖”。
E.以上单位及人士还将享用中华大族谱网站的特别功能。
六、本章程的修订权属于“大族谱理事会” 。
七、本章程中、英两文版本同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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